首页 > 新闻 > 百姓热点 > 正文

市消保委等联合发布酒类消费提示

滁州网讯(全媒体记者胡文峰 通讯员黄欣亮)盛夏时节,夜市排档、亲友聚餐、居家小酌渐成日常,酒类消费迎来高峰。近日,市消保委、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酒类消费提示,从选购渠道、标签辨识、安全饮用等方面,为市民送上“避坑指南”。

选购酒类,渠道为王。消费提示建议,优先选择证照齐全的大型商超、连锁烟酒专卖店、品牌官方门店及授权电商平台,坚决远离街头流动摊贩、无资质微商、朋友圈代购和来路不明的直播间。尤其要警惕“光瓶酒”“开盖酒”和散装私酿酒,这类产品流通环节复杂、溯源困难,个别不法商家甚至用工业酒精勾兑,饮用后极易引发甲醇中毒,致盲致命。

细看标签,莫被噱头迷惑。正规预包装酒类必须标明配料、酒精度、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及许可证编号,标签残缺、字迹模糊、信息涂改的,一律不买。市面上标称“特供”“专供”“内供”的酒水,国家早已明令禁止销售,纯属抬高价格、误导消费的营销伎俩,毫无特殊品质与收藏价值。

警惕宣传陷阱,不为概念溢价买单。绝大多数白酒、葡萄酒、果酒均属普通食品,依法不得宣称保健或治病功效,凡鼓吹“祛病止痛”“滋补养生”“增强免疫”皆属虚假宣传。仅带“蓝帽子”的保健酒可宣传获批功能,但绝非药品,不能替代治疗。此外,“纯粮原浆”“古法工艺”常被用作提价噱头。消费者应理性甄别营销话术,拒绝被夸大口号“带节奏”。

严守饮用底线,防范安全风险。家庭自制药酒风险极高,切勿听信偏方,用草乌、曼陀罗等有毒动植物泡制。在餐饮店、农村集市,要严格区分散装白酒与醇基燃料,后者必须张贴“不可食用”标识,严禁混放,严防误饮。未成年人、孕妇、酒精过敏者绝对禁酒,驾车、操作机器前滴酒不沾。

最后,购物票据、订单截图、聊天记录等凭证务必妥善保管。若买到假酒、遭遇虚假宣传或消费纠纷,先与商家协商,协商不成,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维权。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开展酒类综合治理,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守护亭城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责任编辑:金鑫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加入我们 | 版权声明 | 手机访问 | 网站地图 | 留言反馈 | 我要投稿
中共滁州市委宣传部主办 滁州日报社承办
Copyright?2009-2010 Chuzhou.cn. All Rights Reserved 滁州日报社 版权所有
皖网宣备3412015001号 皖ICP备11004325号-1 热线电话:0550-3022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