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权威发布 > 正文

天长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交通违法行为(非现场)处理窗口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公安窗口服务水平,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方便广大群众就近处理交通违法行为(非现场),天长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处理窗口

1、天长市仁和南路天康医院;

2、天长市广陵东路五金机电城;

3、天长市港口路沃尔德机动车检测站;

4、天长市广陵中路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5、天长市高新区经七路天长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二、处理要求

1、驾驶人需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原件;

2、交通违法行为由实际车辆驾驶人处理,不得代处理。

三、便捷处理

鼓励驾驶人通过“交管12123”APP备案车辆,自行处理相关违章,避免路途往返。

特此公告

 

天长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10月15日

责任编辑:金鑫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加入我们 | 版权声明 | 手机访问 | 网站地图 | 留言反馈 | 我要投稿
中共滁州市委宣传部主办 滁州日报社承办
Copyright?2009-2010 Chuzhou.cn. All Rights Reserved 滁州日报社 版权所有
皖网宣备3412015001号 皖ICP备11004325号-1 热线电话:0550-3022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