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直各校:
根据省卫生厅、教育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卫电【2009】33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目的
为落实学校卫生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完善学校卫生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和传染病防控工作,有效遏制学校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患及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保护青少年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检查内容
1、学校食堂卫生许可证持证情况和经营承包者的资质及学校、经营承包者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中的职责;
2、学校供餐、供水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情况;
3、食品原料采购、储存、登记,食品加工过程,餐(饮)具消毒各环节的管理;
4、学校消除引发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患及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措施及其应急预案;
5、学校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
6、学校传染病预防等卫生知识的健康教育情况,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传染病报告及预防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学生体格检查情况等。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和自查自纠(4月22日—5月5日)
召开辖区内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高中的分管领导、食堂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卫生工作会议,宣传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法律、法规及卫生要求。
各类学校对校内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管理状况进行全面自查。按照会议精神,对照相关卫生要求,查找存在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于5月5日前上报市卫生局。
第二阶段:集中检查(5月6日—5月23日)
届时市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本辖区内学校卫生安全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落实学校卫生安全措施不力,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该整顿的要整顿,该停业的停业,该处罚的处罚。必要时予以曝光。
第三阶段:总结上报。(5月23日—5月25日)
统计汇总专项检查工作的结果,各市、县(区)及市局相关科室将学校卫生安全专项监督检查情况以及汇总表于5月23日前报送滁州市卫生局、教育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滁州市卫生局、教育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组成联合督查组,适时对全市学校卫生安全专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同时总结工作经验,为下一步建立学校卫生工作长效监管机制提供依据。
四、工作要求:
1、各类学校要根据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学习,提高认识,强化学校负责人是学校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教育部门应督促学校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消除卫生安全隐患。
2、各级卫生行政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学校卫生安全的监督检查,业务指导和法律知识的培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卫生管理措施不落实,存在重大卫生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
滁州市卫生局
滁州市教育局
滁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