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布局是否合理;广告牌设置是否合乎规范;景观照明有没有达到要求……9月1日,随着首个《滁州市城市容貌标准》的施行,这些问题都将有一个统一的规范标杆。
统一规范城市建筑
《滁州市城市容貌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施行后,对建筑物作了统一规范。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应根据城市规划进行设计建造,体现城市特色。城市雕塑和各种街头建筑小品设置要规范,其造型、风格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标准》对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有了明确规定,三层及以下建筑物屋顶不得设置大型广告设施,同一建筑物外立面上的广告高度、大小应协调有序,且不应超过屋顶。
整洁完善公共设施
《标准》要求,城市交通信号灯、交通护栏、隔离墩、路名牌、道路指路标志等城市交通设施,设置规范、标示醒目,保持完好、整洁和美观。对市民反映强烈的城市“蜘蛛网”问题,《标准》有了明确规定:架空线缆和杆架排列整齐、保持完好,无废弃线缆缠绕、悬挂,各种架空线缆应按规划逐步入地或采取隐蔽措施。当前我市“亮化”工程正在进行,《标准》要求城市照明设施应符合生态保护、环境保护的要求,避免光污染。另外,城市道路应保持平整、完好,不得擅自占用道路用于加工、经营、堆物及搭建等。
绿化城市清洁环境
《标准》施行后,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将不得乱扔烟头、纸屑、瓜果皮核,城市居民区不准利用居住建筑从事经营加工活动,严禁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城市需要绿化,但不能无序绿化。《标准》规定城市绿化、美化应符合城市规划,推广庭院绿化及阳台绿化、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特色绿化。严禁违法侵占绿地,不得擅自在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上悬挂或摆放与绿化无关的物品。水是城市的生命之源,《标准》要求城市水域应力求自然生态,水体必须严格控制污水超标排入,无发绿、发黑、发臭等现象。水域岸边不得有从事污染水体的餐饮、食品加工、洗染等经营活动,严禁设置家畜家禽等养殖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