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下乡”利国利民,但补贴兑付时间却显漫长,这一局面将被改变。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我市作为“家电下乡”改革试点地区之一,从5月1日起至7月31日的3个月内,家电补贴兑现时间从以前的一个月缩短为最迟两周,同时为方便农民申报,兑现部门也从县财政局调整至各乡镇财政所。据悉,试点成功后将全国推广。
据了解,此次简化“家电下乡”补贴审核兑付程序在全国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进行试点。即从今年5月1日至7月31日,解除生产企业发货登记与销售网点录入环节间的制约关系,取消乡镇财政所审核、县财政局兑付环节,改为销售网点代审、乡镇财政所兑付。新修改的补贴资金审核兑付程序分三步走:第一步,销售网点在农民购买时应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购买产品发票号码、购买人信息(含户口簿户主姓名和身份证号、姓名和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产品标识卡号、储蓄存折银行账号(有粮食直补专用存折的应当用粮食直补账号)等信息。第二步,销售网点必须留存产品标识卡、购买人户口簿、身份证、产品发票、储蓄存折等复印件,并在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资料提交指定的乡镇财政所。第三步,乡镇财政所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确认完毕,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的储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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