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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伤男友 结婚之后仍获刑

谈恋爱期间,男女发生争执本是常有的事,但明光市的一名女青年却在戏耍中将男友的左眼打成重伤。近日,明光市人民法院便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被告人姜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据悉,2006年10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姜某某(女)与郑某某(双方现为夫妻关系)在聊天时发生争执,姜某某用手朝郑某某的左眼部打了一巴掌,致使郑的左眼当场流泪。两三个月后,郑某某感觉视力急剧下降,经司法鉴定,郑某某的左眼损伤已达重伤。今年4月,两人因故闹离婚,郑某某将姜某某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姜某某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鉴于被告人与被害人当时系恋爱关系,后发展为夫妻关系,犯罪情节较轻且认罪态度较好,能够积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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