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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卖淫获刑五年

为牟取蝇头小利,一美容美发店小老板竟然干起了容留他人卖淫的勾当。近日,明光市人民法院以容留卖淫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李某某(女)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据悉,2009年7月21日和7月25日,被告人李某某在其经营的美容美发店内,以10元的价钱,容留赵某某等人嫖宿。同年7月26日,李某某在其店内以30元的价格再次谈妥了一笔生意,后被执勤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某多次容留他人卖淫,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案发后,鉴于李某某已将违法所得赃款全部退缴,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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