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辗转多地盗窃落入法网获刑

近日,全椒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合伙盗窃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0万元,王某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8万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克某某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4年,仲某某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宣告缓刑2年,并各处罚金。

据悉,2007年7月至2008年10月间,张某某单独或伙同王某某等人,携带作案工具,分别窜至全椒县、滁州市等地,采取撬窗等手段作案33起,盗得电脑、电视机、现金等,总价值18.8万余元;其中,王某某参与作案26起,总价值13.9万余元。经查,张、王二人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克某某、仲某某因收购赃物,均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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