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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生前借债他人 妻子索款合理合法

丈夫生前借钱给他人,债务人尚未还清时,丈夫便因病亡故,妻子多次向债务人索要欠款遭拒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日前,明光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令被告人梁某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郭某某13000元。

据悉,1990年前后,明光市人王某某将其从石坝信用合作社贷的10000元款借给梁某某使用,2007年,梁某某在偿还了2000元后,另出具一张13000元的借条。但直至2009年10月王某某去世,梁某某仍未还清欠款,同年12月,王某某的妻子郭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郭某某作为王某某的合法继承人,要求梁某某偿还欠款,合理合法,应给予支持。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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