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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幼女未遂 依法获刑六年

本网讯近日,来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强奸幼女案,以强奸罪(未遂)一审判处被告人岳某有期徒刑六年。

据悉,2004年,岳某曾因犯强奸罪(未遂)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出狱后流浪到来安以捡破烂为生。今年1月21日17时许,岳某窜至来安县境内的小花(女,13岁)家,见小花一人在家,遂生歹意,小花奋力外逃并呼救。门口邻居闻讯赶到,将岳某当场抓获并报警。后经合肥市精神病医院精神病司法鉴定:岳某患精神分裂症,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岳某欲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未遂)。虽然岳某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之人,但由于他作案时精神正常且属于累犯,故应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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