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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手牵羊获刑罚金 投案自首从轻判处

一小青年到朋友工作的厂里玩,将一辆电瓶车顺手偷走。结果,他不但换来3个月拘役(缓刑4个月)的刑罚,还被处以2400元罚金。

2010年9月的一天,小青年曹某到其朋友工作的安徽某光电玻璃科技有限公司玩,他在车间铁皮柜头上见到一把电动车钥匙,遂生歹念,拿起车钥匙到车棚内将一辆电动车启动后盗走。经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2185元。案发后,曹某2010年9月底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退回了被盗车辆。

法院近日审理认为,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案发后自首并主动退回赃物,法院对其作出从轻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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