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百姓热点 > 正文

修车欠款 法院判还

本网讯日前,全椒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付汽车修理费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李某于判决生效后一次性给付全椒县某汽车修理厂修理费10620元。

据悉,2010年5月,被告人李某在全椒县某汽车修理厂修理因交通事故损坏的汽车,进而出具欠条将车取走,欠下修理费10620元拒付。在多次讨要无果的情况下,该汽车修理厂将李某诉至法院。

责任编辑:何 旭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加入我们 | 版权声明 | 手机访问 | 网站地图 | 留言反馈 | 我要投稿
中共滁州市委宣传部主办 滁州日报社承办
Copyright?2009-2010 Chuzhou.cn. All Rights Reserved 滁州日报社 版权所有
皖网宣备3412015001号 皖ICP备11004325号-1 热线电话:0550-3022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