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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他人 获刑一年

本网讯一男子与生意伙伴发生矛盾,竟然利用贴小字报、标语等手段进行报复打击。近日,来安县人民法院以诽谤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

经查,蔡女士与陈某因经济问题产生矛盾,蔡女士遂拒绝与其继续生意上的合作。2010年9月至11月间,陈某多次窜至来安境内,选择人员密集的村庄、车站等地点,用笔在墙上、地面上书写,或将写好内容的小字报等贴在墙上,捏造散布损害蔡女士人格和名誉的内容。由于他将蔡女士的手机号码一同散布,致使蔡女士多次受到不明电话骚扰。2010年9月30日,蔡女士向公安机关报案;2010年12月4日,陈某被依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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