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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企业老板雇凶伤人案谜团:另案处理六年无下文(2)

 [谁放过主犯?]

  检察院:公安主动撤卷

不久前,记者询问了池州市贵池区检察院,负责处理此事的一名检察官表示,马某某和陆某的卷宗先被公安机关移送到检察院,然后又被公安机关主动撤回了,两人再没有移送起诉。检察院的起诉书是根据公安局的起诉意见书来写的,在该案其他涉案人员的起诉意见书上,公安注明这两人“另处”,所以起诉书也同样注明“另处”,所以想了解“另处”的结果,要问贵池公安分局,检察院也将积极协调公安部门告知受害人。

 公安局:检察应该监督

昨天,记者询问了池州市公安局贵池分局,该局一名处理此事的民警告诉记者,他们询问了当年的办案人员,他们不知道有另案处理一事,也不清楚谁主动把两人的卷宗撤回了,“陆某、马某某应该是该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如果案件有漏罪漏捕,检察机关难道不应该实施监督吗? ”

  [进展]受害人向纪委实名举报

就此案,记者咨询了我省一位资深检察官,他告诉记者,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从生效的判决书看,另处的两人系组织策划者,应该追究刑责,受害人有权知道另处的结果,有关司法机关应当告知。

昨天,何飞告诉记者,他上个月已实名向池州市纪委、政法委等部门进行了反映,“我的要求非常简单,就是6年了,作为受害人想知道加害人另案处理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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