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六七八月,悲剧频频上演
夏季溺水意外,其实有规律可循;相关部门应加强宣传警示,完善救援处置
暑假期间,夏日炎炎。燥热而漫长的假期里,戏水往往成为孩子最喜欢的活动,溺水事故也因此频频发生。在每一起溺亡悲剧的后面,我们要么看到防范措施的缺失,要么发现宣传教育的疏漏,要么找到家庭照顾的缺憾。如何有效防范此类悲剧再次发生,是全社会都该关注的话题。
根据滁州市公安部门统计,每年的6月至8月期间,都是溺水死亡事件的高发时段。2013年6月至8月,滁州市公安局共接报溺水死亡事件21起、死亡24人。2014年5月至7月,该局共接报溺水死亡事件11起、死亡13人,其中,因青少年游泳、戏水导致溺水死亡事件4起、死亡6人,因捕鱼、打捞水草导致落水溺亡事件4起、死亡4人,老年人不慎落水溺亡事件3起、死亡3人。
市公安部门在分析溺水死亡事件主要特点时发现,这些意外从事发时间来看,主要集中在6月至8月份高温时段的下午及傍晚前后;从事发地点来看,主要集中在乡镇和农村地区无人看管的河流、池塘、水库、取土坑等野外水域;从事发人群来看,死者身份多为青少年学生、农村青壮劳动力及老年人。
对于发生溺水死亡的主要原因,公安部门分析主要有几点。
缺乏安全防范意识。发生溺水的地点,多为河道或池塘等水域复杂、危险性较高的场所。
监护措施不到位。暑期,未成年人在脱离学校监管后,由于缺乏相关溺水急救的安全知识教育,特别是缺乏成年人监管的留守儿童,极易在水边玩耍时发生溺水事件。
管理措施不到位。一般的河道及池塘,均无人员进行管理看护,加上如果缺少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措施,会导致人们对水面危险性认识不够。一旦下水极易发生险情,而且难以施救。
救援不及时。发生溺水事件的地点多为偏僻地区,特别是中小学生心理不成熟、遇事慌张,加之行人稀少,一旦发生险情无法有效应对,将错过最佳救援时间。
记者了解到,溺水死亡事件发生之后,不仅给死者家属带来巨大悲痛,牵涉了大量社会救援力量,也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为此,相关部门应积极做好宣传、预防和救护工作,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地减少溺水事件的发生。特别是,重点加强与留守儿童的家长、村组干部、临时监护人的沟通联络,尽量减少意外溺水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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