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俊山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15-08-10 21:24 中新网 扫描到手持设备 字号: 军事法院认定谷俊山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赃款赃物予以追缴,剥夺中将军衔。 相关阅读 关键词: 一审 死刑 谷俊山 复制网址 打印 收藏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加入我们 | 版权声明 | 手机访问 | 网站地图 | 留言反馈 | 我要投稿 中共滁州市委宣传部主办 滁州日报社承办 Copyright?2009-2010 Chuzhou.cn. All Rights Reserved 滁州日报社 版权所有 皖网宣备3412015001号 皖ICP备11004325号-1 热线电话:0550-3022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