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4日下午,滁州市政府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烟花爆竹限燃工作。市委副书记、市长张祥安出席大会并作重要讲话,琅琊区、南谯区、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安监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在会上作表态发言。

市委副书记、市长张祥安作重要讲话
据了解,为不断推进文明城市创建,构建和谐生活秩序,滁州市政府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市民意见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滁州传统民俗,出台《滁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下文中简称“新规”),“新规”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意味着,绝大多数市民渴盼已久的“限燃令”尘埃落定。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李中东代表市委宣传部作表态发言
据介绍,在限制燃放区域内,除每年农历十二月二十三、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五、正月十五外,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在可以燃放烟花爆竹期间,只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规定的C、D级烟花爆竹产品。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安部门审查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后,可在确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焰火燃放规程燃放。
“新规”要求,我市将严格控制城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应当按照《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经营期限、烟花爆竹种类经营,不得销售《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规定的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对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安监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滁州网记者提醒广大市民在自觉遵守限放规定的同时,支持和配合有关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积极举报违规燃放行为(可拨打110或向处警民警现场举报),共同营造和谐美好家园。

大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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