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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城限放烟花爆竹新规11月1日起实施

8月14日下午,我市召开滁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动员大会,贯彻落实《滁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部署依法限放管理工作。市长张祥安出席会议并讲话。市领导马军、陆峰出席会议。

限放规定将于今年11月1日正式实施,限放区域为“世纪大道-上海路-会峰路-紫薇南路-龙蟠大道-金陵路-醉翁路-西涧路-凤凰洼水库-琅琊山-西涧路-永康路-世纪大道”所合围区域。在限放区域内,除每年农历12月23日、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五、正月十五外,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对违规燃放行为,将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张祥安指出,开展限放工作,是推进绿色发展的题中之义,是回应社会关切的应有之举,是提升创建水平的重要举措,对于维护公共安全、优化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加快建设生态滁州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正视问题,严实担当,切实增强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强化工作督查,加强长效管理,坚决打好限放烟花爆竹攻坚战,为广大市民营造一个安全、干净、舒适、整洁的城市环境。

张祥安要求,要精准发力,认真落实限放各项措施。要深入宣传发动,利用一切资源、借助一切手段,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强化综合施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房产开发公司、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的管理,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琅琊、南谯、开发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着力构建区、街道、社区三级防控网络。市政府已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限放管理工作纳入各级文明单位考核和绩效考核范围,对履行职责的单位给予一定奖励,对限放管理工作不重视、不到位的进行问责,特别是公职人员违规燃放将直接影响个人利益和集体荣誉。要依法严厉打击,抓好限放初期这个管理重点和难点时段,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打消少数市民侥幸心理,确保首战必胜。

会议宣读了《滁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琅琊区、南谯区、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安监局主要负责人作表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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