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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 和腐败问题的通报(五)

今年7月份,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继续深入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问题线索管理,严肃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对5起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来安县交通局公路运输管理所周万春、王斌公车私用问题。7月21日,周万春、王斌在执行公务前,违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私用公车接送他人。来安县交通局分别给予周万春、王斌警告处分。

市第一人民医院普外一科原主任赵怀辉违纪问题。7月16日,赵怀辉在为患者做手术期间,向患者索要红包300元。市第一人民医院对赵怀辉作停职处理,并罚款3000元,扣发两个月奖金。

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会峰路派出所民警祝军违纪问题。祝军在该所处理的一起游戏机赌博案件中,为当事人说情,并接受当事人赠送的中华香烟。市公安局给予祝军行政警告处分。

南谯区黄泥岗镇唐庄村民兵营长汪传洋挪用公款问题。2014年底,汪传洋违规将村集体机动田的粮食惠民补贴资金10170元挪作他用。黄泥岗镇党委给予汪传洋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还挪用资金。

全椒县大墅镇大饶村委会原主任蒯世宏、原副主任饶开林违纪问题。蒯世宏、饶开林在发包大饶林场工作中,伪造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和村民代表签字,违规变更承包协议,给村集体造成严重损失。大墅镇党委给予蒯世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饶开林党内警告处分。

全市党员干部要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廉洁自律,严守法纪。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和教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专项督查,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一经发现,严惩不贷。同时,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四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在依纪依法追究违纪人员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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