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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广电贪腐窝案披露:正副台长互发“慰劳奖”(3)

  同学联手里应外合分赃

  2010年下半年,赵红梅与时任台长的张苏洲以及与赵红梅系同学关系的南京日景升公司董事长程静三人商定,由程静出资成立公司,利用张苏洲与赵红梅在即将成立的安徽广电中分别担任重要领导职务的便利,承接安徽广电广告等业务,谋取利益,三人均分。2011年1月开始,赵红梅与张苏洲利用职务便利,使得程静先后成立的三家公司顺利与安徽广电建立业务关系,并予以特殊关照和优惠政策,使其获得巨额经济利益。程静于2011年至2013年期间,先后4次送给赵红梅现金共计165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赵红梅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且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数罪并罚。

  安徽广电窝案查处链接:

  去年9月,时任安徽广播电视台广告中心主任王茂盛被带走,成为安徽广电窝案的“先声”。经王茂盛的检举揭发,安徽广播电视台原台长张苏洲(正厅级)落马。而后,安徽广播电视台原副台长赵红梅(副厅级);安徽广播电视台原副台长、后任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吴涛;安徽广电传媒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胡传道(副厅级);安徽广播电视台电视总编室原主任肖融(正处级);安徽广播电视台服务中心原主任宋晓峰(正处级);安徽广播电视台办公室原副主任程朝阳(副处级);安徽广播电视台总编室节目购销中心原副主任张文旭;安徽广播电视台科教频道原副总监张琼(副处级)以及安徽电视台下属安徽华星传媒娱乐投资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李潮洋(副处级,享受处级待遇)相继被查。

  目前,王茂盛因检举揭发张苏洲、赵红梅等人利用职权为他人牟利的犯罪事实,犯受贿罪、贪污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胡传道(副厅级)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5万元。

  安徽省广播电视台服务中心原主任宋晓峰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半,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张文旭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目前还在上诉二审中。而向张文旭行贿的世纪长龙影视有限公司原副经理陈亮,因犯单位行贿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世纪长龙影视有限公司罚金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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