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敏任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支队长(副县级)(试用期一年);
雷江升任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正县级)(试用期一年);;
赵恩华任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纪检监察审计室主任(副县级)(试用期一年);
胡轶群任市双桥物流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免去其市彩金湖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蔡忠安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正县级),免去其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成员职务;
陈钢新任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局)庭长(局长)(副县级),免去其泾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吴 环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马串莲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司含江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副县级干部;
王鸿梅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副县级干部;
尚昌虎任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免去其旌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施训陆任泾县县委委员、常委、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委、书记,免去其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办公室主任职务;
仇恒辉任泾县人民法院院长,免去其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局)庭长(局长)职务;
王 斌任旌德县委常委,免去其旌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王 浩任旌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免去其旌德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刘 祎任旌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