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讯 日前,黄山市屯溪区检察院发布消息称,已经依法对汪得天、朱丽霞、谢东红等人提起公诉,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玉屏楼宾馆总经理汪得天、朱丽霞,原玉屏楼宾馆财务部经理谢东红,副经理许智彪等人涉嫌贪污、受贿一案,10月29日,已由屯溪区检察院依法向屯溪区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汪得天、朱丽霞、谢东红、许智彪等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屯溪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汪得天、朱丽霞作为在国有参股公司中接受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分别伙同被告人谢东红、许智彪等人,贪污公款,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被告人汪得天、朱丽霞利用其在担任玉屏楼宾馆总经理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 吴永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