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冒用证件骗取治污资金
2008年,刘某经营的八公山区山王种鸡场通过八公山区环保局申报了2008年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补助资金,项目资金73万元。项目批准后,为保证资金能顺利拨付,刘某来到时任八公山区环保局局长叶东勋的办公室,送上2万元现金。两人从此结下“深厚友谊”。
2011年5月16日,安徽省环保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申报2011年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要求各地组织申报环保项目。
淮南市环保局召开各县区环保局局长会议,传达上述通知精神,要求各县区按时、按质组织申报。会后,叶东勋将会议精神向八公山区下属乡镇、街道、企业予以通报,要求各单位组织申报。
之后,八公山区各单位将包括刘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八公山鑫农养殖有限公司(下称鑫农公司)的污染治理等项目,报送至八公山区环保局。
叶东勋安排区环保局工作人员周某对项目进行筛选,将其认为符合条件的项目(包括鑫农公司污染处理项目)报送给叶东勋。叶东勋明知鑫农公司在张楼村的养殖场2008年已享受过一次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补助资金,根据政策规定不符合申报条件,且该公司鸡的存栏量达不到18万只,也从未缴纳排污费用,但对《淮南市八公山区鑫农养殖有限公司污染治理及综合利用项目信息表》中表述的“年存栏鸡18万只”、“近三年排污费已足额缴纳”,未提出任何意见,仍决定将鑫农公司污染治理项目予以上报,并通知鑫农公司制作申报材料。
刘某找到叶东勋说,他想冒用张楼村养殖场的证件,为南塘村新建养殖场申报环保资金。于是,在叶带领下前往黄菱处,告知黄菱南塘村养殖场不符合申报条件、准备冒用他处养殖场证件进行申报的想法,请黄菱在申报审核工作中予以帮助,黄菱表示同意。
2011年6月,叶东勋在未对鑫农公司申报文件材料内容进行审查的情况下,安排周某制作了《关于申报2011年度安徽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报告》,将鑫农公司的污染治理项目连同其他两个项目报送到淮南市环保局、安徽省环保厅。鑫农公司获批专项资金205万元。
项目获得批准后,2012年2月24日,淮南市环保局主持召开《八公山区鑫农养殖有限公司污染治理及综合利用项目设计方案》专家评审会,对项目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对于设计方案中,将项目建设地点由申报材料中的山王镇张楼村变更为山王镇南塘村,鸡的存栏数由18万只,变更为5万只,叶东勋明知山王镇南塘村的养殖场为无任何证照的非法养殖场,却未提出任何意见,并于2012年3月8日下发文件,同意该实施方案,最终导致该项目资金用于南塘村非法养殖场的污染治理项目建设。
淮南市环保局先后向鑫农公司拨付污染治理项目资金180万元。
2012年3月左右,黄菱打电话给刘某,称项目申报成功后需向评审专家表示感谢,让其准备1.8万元,随后刘某将钱送至黄菱办公室;事隔不久,黄菱再次电话联系刘某,称还需向有关人员表示感谢,再次让其准备2万元,随后刘某将钱送至黄菱办公室,两次索贿共计3.8万元,均被黄菱据为己有。
黄菱在担任淮南市环境保护局副调研员,主持淮南市环境保护局计划财务科工作、负责规划财务工作期间,利用承办国家、省、市环保专项资金申报、审核工作的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89.8万元,其中索贿27.3万元。黄菱明知三家企业不符合申报条件,还是将项目上报并审核拨付项目资金,导致国家环保专项资金被套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71万元。黄菱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叶东勋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
此外,淮南市大通区环境保护局原局长唐龙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有期徒刑六年。田家庵区环境保护局原局长范仁为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零三个月。
案后余思
别让环保局长成“危险局长”
近年来,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环保部门的地位得到了极大提升,与此同时,发生在环保部门的贪腐案件也时有曝光。
环境污染会给生态系统造成直接的破坏和影响,随着治污力度的加大,环保局的审批权也加大了,很多领域和环节都需要审批,甚至是前置审批。有关人士认为,分析环保系统贪腐的不断恶化,有两个因素不能忽视:一是环境问题日趋成为当下突出的社会问题,国家赋予环保部门的权力在解决一些问题的同时,也成了腐败的“通行证”;另一方面,随着产业转移和经济发展,潜在的权力找到了利益输送的机会。例如,一个农业县,以前即使环保部门有权力,但工业没有发展起来,有权也无处使。现在,随着工业发展,潜在的环保权力找到了寻租机会,所以贪腐问题也随之凸显。
为此,一些专家建议,环保部门应适当地把权力分出去,环保部门不能既是监管部门又是经营部门,可以将环境监测等职能转给社会中介来做,不仅解放了自己,也有利于权力的规范运作,更能预防环保部门贪腐案件的发生。(安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