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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阜阳“一社区书记涉嫌强奸女子案”另有隐情(2)

在2015年4月30日案发前,代某与女友赵某预谋,由赵某勾引刘建,意图对刘建以强奸诬告陷害。上述情况,二人在公安机关调查时均予以承认。

记者了解到,5月颍州公安分局以涉嫌强奸罪对刘建提请批捕,6月以涉嫌诬告陷害罪对代某、赵某提请批捕,均被检察机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原因作出不予批捕决定,退回补充侦查。11月颍州公安分局再次提请对刘建批准逮捕,颍州区检察院再次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

“公安机关第一次提请对刘建批准逮捕,我们审查认为关键证据不全,要求退回补充侦查。”颍州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同时他们分析认为“强奸”和“诬告陷害”两个案件紧密相连,一个没有查清会影响对另一个的认定,且当时刘建出具了一个“原谅对方诬告陷害”的《谅解书》,故经综合考虑对代某、赵某也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

至于第二次为何再次对刘建作出不批捕决定,这位负责人介绍,第二次双方提交的证言均发生了变化,其中代某、赵某推翻了之前“色诱”的供词。“两次证言前后不一致,难以确认哪个是真的,因此再次退回,待彻查消除存疑后再处理。”他说。

公安机关亦介绍,在后续侦查中,代某、赵某二人又辩称前期虽有预谋、诬告陷害的行为但后期予以终止。对二人的辩解,正进一步核实中,待查清事实后依法作出处理。

12月16日,网上传出“被社区书记强奸的女子自杀,在阜阳市肿瘤医院抢救”的消息。据阜阳市公安机关到医院了解,赵某因网上报道压力大服下安眠药,经医院洗胃后脱离危险,现已离开医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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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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