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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四个纪委书记提名考察办法 1月1日起施行

近日,安徽省委研究制定了《省辖市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省属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省属本科院校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四个提名考察办法,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四个提名考察办法,是我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精神,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和最新制度成果。

四个提名考察办法,强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着眼于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抓住纪委书记、副书记这个“关键少数”,紧扣提名和考察这个“关键环节”作出规定。

在提名条件上,强调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注重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表现突出的优秀干部中选拔。在干部来源上,要求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可以从纪检系统内和纪检系统外提名,并强调纪委书记人选一般应当交流任职。在提名、考察程序上,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分别明确了提名、考察具体要求和有关各方的职责分工。

办法的制定出台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党委对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更好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有利于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增强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有利于选好配强各级纪委领导班子,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组织和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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