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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出台《滁州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 临时救助标准提高无户籍限制

家人生了大病,家庭生活陷入困境怎么办?孩子考上大学,因为贫困无钱上学怎么办?外地人在滁遇到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导致无法生活了怎么办……这些以前的“绝人之路”现在遇上了新“蹊径”。滁州网记者日前从市民政局获悉,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切实解决城乡居民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发挥社会救助托底、救急救难作用,市政府正式出台了《滁州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开始实施。

据了解,该《办法》打破了户籍限制,不分本地人和外地人,只要遇到突发事件等造成生活严重困难了,都可以申请最高达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10倍的救助金进行临时救助,那究竟什么样的人可以申请临时救助?临时救助如何申请?申请救助需要多长时间、标准又是多少?带着市民关心的问题,滁州网记者采访了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负责人张静,听她为您详细解读相关政策。

临时救助 外地人也可在滁获临时救助

“此次市政府出台的《办法》是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制定的,填补和扫除了我市2013年8月1日起实行的临时救助试行细则的‘短板’和‘盲区’,第一个创新点就是打破了申请救助人的户籍限制。”张静告诉记者,以往的各种救助都是针对本地人的,外来务工人员遇到重大疾病或者事故导致生活严重困难的家庭是不能在滁州申请临时救助的,但是这次可以了,只要是在滁州连续居住或者就业一年以上,且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等人户分离(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登记地不一致)的家庭都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除了家庭遭遇突发事故外,个人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无法生活的也可以申请临时救治。在这其中符合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我们救急救难救穷,但是不是什么样的困难家庭和个人都符合救助的。”张静强调,参与非法活动导致家庭或个人生活困难的、拒绝提供真实情况以及不接受有关部门给予针对性救助的人相关部门是不予以临时救助的。

申请程序 不方便到现场的可委托申请

张静介绍说,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带上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低保、五保和低收入家庭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相关材料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因病残、年老体弱等原因不能自行申请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代表提出临时救助申请。从这一点看的话,给很多因各种原因不能本人来申请临时救助的人提拱了很大便利。”张静表示,申请时具有本地户籍或持有当地居住证的居民,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对于其他申请人,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其向救助管理机构(即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申请救助。

相对于其他救助方式的审批时间长的问题,此次出台的《办法》要求基层审核部门须在受理申请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入户核查,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家庭在居住地公示2天,到县级民政部门时也应该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上所说的只是一般程序,遇到紧急情况需要立即救助,各级部门将简化审批手续,采取直接受理申请、直接审批、先行发放、补办手续等做法,为困难对象提供及时救助。”张静说。

救助标准 最高按城市低保标准10倍救助

据了解,临时救助标准根据申请救助的类别、困难程度,分级分档确定。为了确保临时救助的公平性,此次《办法》原则上要求相同困难程度和致贫原因实行相同救助标准。为此也统一了全市城乡救助对象的标准和程序。“也就是说,不管你是城市的还是农村的,只要困难程度相当,救助的标准就是一致的。而且在中央和省财政加大投入的基础上,我市将救助的最高标准从以前城市低保标准的6倍提高到了10倍。”张静介绍,对因病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扣除各种保险、救助和捐助外,一个年度内自付费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按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10倍进行救助;自付部分在8-10万元(含8万元)的按照8倍救助;自付部分在6-8万元(含6万元)的按照6倍救助,以此往下类推。

对于因上学造成生活困难的,最高按照我市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8倍进行救助。其中上本科和大专院校的救助按6-8倍进行救助;中专和高中的救助按4倍进行救助;其他的救助按2倍进行救助。

符合突发灾害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影响到基本生存的,救助标准为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8-10倍进行救助,其他情况救助在6倍以下。“综上所说的所有救助所发的救助款并不是每年都一样的,而是根据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水涨船高’的。”张静介绍,例如今年的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是475元,10倍就是4750元,以后低保上涨,临时救助金额也将上涨。

创新机制 重点困难群众每周排查一次

“此次《办法》还有个创新点就是建立机制、主动出击。以前我们受理救助都是被动受理,只有你本人提出申请了,我们才受理,才给你发补助,但这回不同了。”张静介绍,针对以往有行动不便的人不能能主动申请,从而导致的救助保障‘短板’。他们要求各级政府部门确定专人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并成立临时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主动发现机制。要求基层部门实行对困难群众、低保对象、空巢老人、重病重残人员的每月和每周1次排查,主动提供帮助。

同时还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依托乡镇(街道)政务大厅,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同时对符合低保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社会救助受理窗口要协助申请;对需要发动社会募捐等慈善活动的社会窗口应及时转介,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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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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