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错数年却不及时纠正
如果说名字打字打错了,该局为何不及时纠正,而是一而再再而三替李明办证服务?
据该局2011年11月4日查询,李明于2011年6月28日注册登记了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李明为法人代表,公司名称:颍上县隆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1年10月20日向颍上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2011-22号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申请获该局批准。朱科说,李明补交了242.592万元,土地出让金全部交齐,2011-22号土地登记在李明的名下。李明办了土地证后,将公司股份转让给另外两个人搞房地产开发。
张涛认为,国土部门对于国有土地的拍卖出让有着一套严格办理程序的,相关交割手续也是相当严密的。在该宗土地拍卖中,县纪委、县检察院、县主要领导均在场,拍卖过程全程监督并录像;1000万元竞拍保证金及70万元佣金保证金的出资人是张涛,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也是张涛,但是,在他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他竞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却莫名其妙的登记在了他人的名下。为此,张涛多次找颍上县国土资源局交涉,该局原副局长周某(因该局工作人员公务时间喝酒醉死丑闻免职)、原土地使用股股长陆某均接待过他,但交涉未果。该局相关负责人却一再做张涛的思想工作,让他息事宁人,局里保证出面协调,让李明拿1000万元竞拍保证金给张涛。
这里面有何“猫腻”?张涛指出,土地部门严重涉嫌违法乱纪,勾结当地人李明,移花接木侵占他的合法权益。
横跨六年讨不回千万元保证金
颍上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李俊才表示,李明私自将2011-22号土地抵押也好、转让开发也好,都是违法的。我们多次与张涛以及李明联系,希望他们达成调解,如果调解不成,我局将依法纠正,并尽快妥善处理好此事。
李俊才局长的主张,当事人张涛也给予了积极地配合。2013年8月10日,在颍上县国土资源局,由李俊才、陆毅按手印见证,让甲方张涛和乙方李明签了一份“还款协议”。李明承诺分期付给张涛款项。协议规定:“乙方在完成2011-22号土地基础浇灌后,承诺保持土地现状,在还款未完成时,不再动工,否则甲方有权继续向颍上县国土资源局申诉。”但出了颍上县国土资源局的大门,这份协议就被李明当成了废纸。
其后的多次协调均无结果。每次国土部门牵头协调后,开发商不仅未能彻底停工,而是加快开发。为制止开发商违法开发,颍上县国土资源局发建议函给住建、房产等相关单位,在没有处理好张涛这块地的问题前,停办一切手续,停止施工。但建议函并未能阻止开发商,不仅未能停工,而且对方还申办到了房屋预售证。开发商建房售房,从未真正停过。
为此,颍上县分管领导周副县长主持,召开多个协调会,由国土局牵头,住建、房产、水务、监察局等单位参加,要求多部门配合,勒令开发商停工,解决问题。令人费解的是,从2011年8月至今,横跨了六个年头,颍上县国土资源局从未能积极主动依法纠错;在周副县长主持的“解决问题”的协调会议之后,该局仍然建议张涛与李明协调解决。
张涛说,颍上县国土资源局只是口头表示要依法纠错,但一直未能采取实质性措施,导致他至今讨不回千万元竞拍土地的保证金。 (记者佘林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