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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视法律 领刑一年

滁州网讯  明知机械设备已被法院依法查封,他却目无国法,擅自将这些设备进行非法处置,最终受到法律追究。日前,来安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2013年,李某某与他人因建筑设备租赁产生纠纷,吃了一场官司,起重机等物品被法院依法查封。同年七、八月间,李某某擅自将法院查封的起重机折抵充作部分租金,还将其他查封物品转移到别的仓库中。来安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

(李云楼 记者胡文峰)

责任编辑:zhenga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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