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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 依法获刑

滁州网讯 近日,琅琊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开设赌场罪案。被告人王某、李某伙同他人非法开设赌场,组织他人赌博,从中抽头获利。

经查,2013年8月至2013年9月间,被告人王某、李某伙同他人先后在南谯区紫南社区、琅琊区中环国际开设赌场,组织他人以“斗牛”方式赌博,赌资金额达数十万元。被告人王某、李某在赌博赢家中抽头获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李某的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最终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被告人李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胡婷婷)

责任编辑:zhenga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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