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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明翠:天平在胸前 责任在肩上

证件照

证件照

事迹简介:来安县法院法官唐明翠工作二十多年来,她先后从事行政审判、民事审判和执行等法律工作,不论在哪个岗位,她始终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兢兢业业,默默奉献,获得当地百姓的一致好评。

正文:唐明翠,女,1968年11月出生,汉族,来安县人,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90年安徽大学毕业后分配到来安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现任来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执行庭庭长。

审判一线----牢记司法为民,心里装着群众

在水口任法庭庭长期间,她始终将工作放在首位,一心扑在工作上,以庭为家,无暇顾及家庭和孩子。面对案多人少超负荷工作状态,她从来不在领导和同事面前说一声“苦”,喊一声“累”。她审理的近500起民事案件,均做到案结事了。2013年春节前,她审理的一起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被告系江苏天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案件虽调解结案,但履行期限到期后,江苏天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履行,二十多个农民工因拿不到工资,情绪激动,扬言要到104国道堵路,她一边安慰当事人,一边和被告的代理人联系,要求他们尽快的把工程款打到法院的帐户,经过她的不懈努力,48万元工资款在春节前终于发放到农民工的手里,看到农民工拿到了过年钱,她内心里感到无比的欣慰。

水口人民法庭她的带领下,各项工作业绩突出,荣获诸多荣誉。2011年被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优秀人民法庭;2010年、2011年被市法院评为优秀人民法庭,2012年被评为全市法院优秀人民法庭标兵单位;2012年被中共来安县委、来安县人民政府评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

执行工作----能征善战,巾帼不让须眉

在同事们的眼中,唐明翠是一名性格爽快、处事干练、不甘落后的女法官。该同志2013年到执行局工作以来,她及时调整心态,认真学习与法院执行工作有关的新理念、新举措,边干边学,不负众望,很快胜任了执行工作。她所承办的592件执行案件,取得了“结案数最高、实际执结率最高、执行到位率最高、执行效率最高”的好成绩,受到院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好评。

练就执行艺术,悉心化解矛盾。有人说,审案的法官是文官,执行的法官是武官,言下之意就是执行法官是动武的。其实这是对执行工作的误解。她深深地体会到,执行工作同样需要解疑答惑,因势利导,同样需要讲究方法,追求艺术。2013年7月,她在执行一起44名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陈元松侵犯承包经营权纠纷案时,由于当事人较多,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给法院的执行带来阻碍。她通过深入村民家中了解到,该案症结涉及部分土地所有权问题。为此,20多名村民到县政府上访。她立即将掌握的情况向院党组汇报,并提出初步执行方案,得到了院领导的支持。她主动向当地政府通报情况,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土地重新测量界定,拿出了有说服力的科学数据,又会同地方政府和村委会,提出了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案,妥善执结了此案,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化解了矛盾纠纷,也为当地政府消除了群体性上访的隐患,维护了社会稳定。

把牢最后防线,维护公平正义。在情与法、钱与法的碰撞中,唐明翠自觉恪守着一名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一次,她同村的一位朋友,因交通事故致人伤害,被判赔偿。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恃与唐法官的关系,拒不履行法律确定的赔偿义务。在法律面前,她公私分明,有理有节,在对其苦口婆心说服教育仍不愿自觉履行时,果断地对其实施强制措施,亲手将其送进拘留所。为此,她得罪了一些亲戚,也疏远了不少朋友。

天平在胸前、责任在肩上。她为了执行事业,凭着对司法为民的执着追求,采取灵活多样的执行方式方法,一件件执行难案得以圆满执结,一笔笔执行款项送到申请人手中,一面面锦旗,一面面奖牌是组织和人民群众对她工作的肯定。

责任编辑:张友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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