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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拍卖送18个违章 拍卖公司称是委托方失误(2)

回应 属于“失误”已办理退车

昨日,记者以普通市民的身份致电阜阳市车改办,车改办相关人员介绍,他们已经全权委托金手拍卖公司进行拍卖事宜,记者有问题可以找金手拍卖公司。

于是,记者致电运作公车拍卖事宜的金手拍卖公司。该拍卖公司的一位相关负责人员介绍,公车拍卖前尚有违章未处理的情况是很普遍的,可绝大部分都会由公务车所在单位提前处理掉。

“有违章的车我们已经处理了,一般一辆车也就一两个违章。”这位工作人员介绍,在上次拍卖中,的确出现了携带18次交通违法记录的公务车,“有这么多违章的车辆,我们是第一次碰到,应该是委托方事前的失误。”

“车辆评估价格本来就不高,委托方觉得如果再花时间和精力处理这么多违章,从效益上来说不合适。”该负责人透露说,这辆有18次交通违法记录的公车,拍卖公司已经按照买主提出的要求,办理了退车事宜。“现在我们留了个心眼,来拍卖的公务车都是一辆一辆过(检查违章记录),让原单位处理好之后再交给我们拍卖。我们在拍卖现场也会提醒买方注意。”

说法 买方损失应由卖方承担

李大姐告诉记者,经过一番周折,拍卖公司确实已经为自己办理了退车手续,4万元购车款退了,“但520元的车船税没退。而且我们为了购买这辆车所花的时间和精力,更是无法得到补偿。我和家人为了这个事,真的太生气了。”李大姐说,“公车拍卖是政府办的大好事,但出现这种把违章车辆拍卖给市民的情况,实在不应该。”

安徽知名律师陈军获悉此事后表示:进入拍卖的公务车,还有这么多交通违法记录,的确令人称奇。“我们要看当时的公车拍卖合同是怎么签定的,如果李女士事前不知道车辆的违章未处理问题,过失应该由卖方承担。对于买方遭受的车船税等损失,也应由卖方承担。至于这里的卖方是指拍卖公司,还是委托单位,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陈康 王彬凯 新安晚报 安徽网首席记者 向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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