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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命名表彰的全国双拥模范城、单位和个人(安徽名单)(2)

关于对拟表彰的全国双拥模范个人进行公示的公告

为表彰先进、宣扬典型,进一步激发广大军民爱国拥军、爱民奉献的政治热情,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将于“八一”前夕表彰一批全国爱国拥军模范、拥政爱民模范。现将拟表彰的全国双拥模范个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2016年6月22日至28日)。

公示期间,凡认为拟表彰对象不符合表彰条件的,可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全国爱国拥军模范、拥政爱民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要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顾磊、邱梁、王以庄

联系电话:010—58123089、

66736346、84233475

电子邮件:gulei@mca.gov.cn biaozhang@mohrss.gov.cn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组

邮政编码:100721

全国爱国拥军模范、拥政爱民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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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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