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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房库存偏高城市 土地供应要减少

新安晚报 安徽网讯我省将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调整营销策略, 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昨日, 安徽省政府发布 “关于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 据悉, 对于商品住房去化周期超过2年的城市, 将减少新增居住用地供应。而对于进城购房的农民, 首付款比例不能高于城镇居民。

引导房地产企业 适当降低商品房价格

目前合肥的高房价让不少人大呼 “吃不消”, 此次发布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加强房地产开发管理, 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调整营销策略, 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并通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 逐步提高预售条件, 新出让房地产开发用地所建商品住房逐步过渡到现售。

同时, 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用地竞买人的资格和信用审查, 提高对信用等级差、 闲置或囤积土地超过实际开发能力、 企业或主要股东不按合同约定开发建设、 项目遗留问题较多企业的竞买准入条件。

农民购房首付款 比例不高于城镇居民

新市民住房消费是去库存的重要方式, 实施意见鼓励农民进城购房落户, 对于自愿将宅基地退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 县政府按每亩不低于5万元给予奖励。对自愿退出宅基地, 宅基地复垦为耕地或其他农用地后, 由原宅基地使用者承包经营的, 县政府按每亩不低于3万元给予奖励。

在进城农民购房时, 银行业金融机构则要加大信贷支持, 进一步优化贷款审批流程, 缩短办理时限, 最低首付款比例不高于城镇居民。

此外, 我省还将建立银行与担保机构之间的贷款风险分担机制, 由购房所在地政府为进城农民购房贷款向担保机构购买担保服务。

房地产供应偏多 未开发土地可改用途

根据实施意见, 对于房地产供应明显偏多, 或是在建房地产用地规模过大的市、 县, 相关部门可以通过调整土地用途、 规划条件, 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 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 养老产业、 文化产业、 体育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 促进其他产业投资。

此外, 推进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的结构调整。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开发企业将库存工业、 商业地产改造为科技企业孵化器、 众创空间, 将库存商品房改造为商务居住复合式地产、 电商用房、 都市型工业地产等, 允许其在缴清土地出让金后分割销售和办理产权登记。 新安晚报 安徽网记者 姚一鸣

□主要目标

我省将用3 年左右时间, 去化商品房库存2500 万平方米。到2018年底——全省商品住房去化周期控制在15 个月以内, 各设区的市去化周期控制在18 个月左右;全省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去化周期控制在48 个月左右, 各设区的市去化周期控制在55个月左右。

□因城施策

◎对于商品住房去化周期超过2 年的城市, 要减少新增居住用地供应。

◎去化周期少于 2 年但已出让开发用地较多的, 也要控制好供地节奏, 防止形成新的积压。在商品住房需求旺盛、 库存量较少的城市, 则要加强供应管理, 加大居住用地有效供应, 公开市场信息, 合理引导市场预期, 防止房价非理性上涨。

◎对于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去化周期超过 48 个月的, 我省将停止新出让同类性质用地。

责任编辑:朱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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