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医疗救助 将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救助范围
在医疗救助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将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做好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衔接机制,发挥协同互补作用,形成保障合力。
资助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救助对象参加当地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代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参合(保)资金;对其他救助对象,根据救助对象的困难程度代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部分或全部参合(保)资金。
实施梯度救助。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设医疗救助起付线;逐步取消低收入救助对象医疗救助起付线;对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合理确定医疗救助起付线。
提高住院救助报销比例。对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合规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对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年度住院医药总费用的10%给予救助。
关键词:住房救助 五年内农村危房改造要全部完成
将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面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制度保障范围,及时给予城镇住房救助,做到优先安排解决,依申请应保尽保、应助尽助。
逐步实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逐步加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救助对象通过市场租赁房屋,政府给予一定的租金补贴。对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确保其租房支出可负担。会同民政部门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合力做好住房保障准入审核等工作,完善准入退出机制。
推进贫困户危房改造。把建档立卡贫困户放在优先位置,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2016年,完成10万户农村危房改造;到2020年,全部完成现有存量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关键词:临时救助 探索建立省级“救急难”基金
一些家庭因遭遇突发事故或疾病导致突然陷入困境,却因不符合低保等政策,处在救助的“盲区”。针对这部分困难人群,我省多地启动了“救急难”工作试点。
《征求意见稿》明确,2017年,我省将全面推开“救急难”工作。
进一步完善“救急难”主动发现机制,及时、主动发现群众的急难事件。拓展“救急难”服务内涵,在体制机制、服务方式、信息共享、财政税费等方面探索创新,有效解决困难群众的急难问题。
探索建立省级公共财政、省级福彩公益金、社会力量共同出资的省级“救急难”基金,建立多元的、开放的“救急难”筹资机制。积极引入商业保险参与,为化解急难问题探索新的渠道。
同时,完善临时救助措施,提高救助水平。加大对突发重特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各类困境儿童、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力度,优化申请审批程序,提高兜底保障能力和救助时效。拓展临时救助方式,积极探索货币、实物与转介服务等相结合的救助方式。
原标题:安徽新规将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凭居住证有望就地申请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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