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辆出租车违停后,交警口头提示后让司机把车开走。

为执法更规范,桐城市交警大队专门印制了“温馨提示单”。
新安晚报 安徽网(www.ahwang.cn)讯 7月23日晚,汪先生在朋友圈晒出一张桐城交警开的“空白罚单”,称当地交警“人性化执法”,对不熟悉道路情况的外地牌照车辆首次轻微违法,一般只给予口头警告,引起大家转发和热议。本报7月25日报道此事,同时刊登了编后语,建议交警人性化执法不妨不分“外地”“本地”。
记者昨天从桐城市交警大队获悉,警方高度重视本报报道和相关建议,决定无论对外地车还是本地车均一视同仁,对首次在桐城市区轻微违章的车辆只张贴新印制的“温馨提示单”,而不进行处罚。
回顾:“空白罚单”引发关注
“前面有停车场,下次注意”。7月23日,在南京工作的汪先生到桐城六尺巷参观时,私家车上被贴了一张写有上述字迹的“空白罚单”,这份“罚单”出自桐城交警杨大伟之手。
杨大伟今年27岁,虽从警仅一年多时间,但对于开具类似“空白罚单”,早已不再陌生。
“没想到这张罚单会被传到网上,也没想到会‘火’。”杨大伟告诉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对他来说再平常不过的一次执法,却引发广泛关注,这让他始料未及。
杨大伟说,一般来说,他看到有车辆违停,通常是先在附近找车主,告知车主这里不能停车,“如果联系不到车主,又是外地车牌号,而且之前没有违法记录,就会贴一张这样的罚单。”
不过杨大伟也提到,一般情况下,都能很快联系到违停车辆的车主,所以“空白罚单”开得并不是特别多,每个月也仅有几张而已。
回应:人性化执法有据可依
有网友担心人性化执法会“误入歧途”,桐城市交警部门则认为,人性化执法并不等于人情执法、任性执法,也不是无原则的让步或妥协,还是在法律容许的框架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放的,可以指出其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第90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桐城市交警大队大队长许胜旺告诉记者,“空白罚单”其实也是一种口头警告处罚,“早在2009年,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就出台了对20种轻微违法行为不予以处罚的举措。警告本身也是一种处罚,大队的人性化执法是依法依规的。”
许胜旺说,桐城市交警开出的这张没有扣分和罚款的“空白罚单”,与严格执法并不矛盾。他认为在法律框架内,此举更有利于实现立法规范调节人们的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的初衷。
调整:对本地车也一视同仁
“空白罚单”一事被上传到网上,又经本报报道后,引发社会各界极大关注,桐城市交警大队对网友的留言和观点及时进行了认真梳理,同时对自身工作进行了反思。
许胜旺告诉记者,由于“违法停车告知单”属于执法文书,在上面书写提示文字不太妥当,为此该大队最近专门印制了一批“温馨提示单”,专门用于对驾驶员首次轻微违法行为进行提醒。
桐城市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张宏阳透露,该大队高度重视本报报道和相关建议,在充分吸纳网友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无论是外地车,还是本地车,现在均一视同仁,只要是首次在桐城市区轻微违章,只张贴新印制的“温馨提示单”,而不对车辆驾驶人进行处罚。
姚笃留 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 蒋六乔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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