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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城街头“包小姐”小广告实为诈骗

琅琊法院:两外地人多地流窜作案骗钱近8万,犯诈骗罪被判刑

近年来,不少市民发现,在滁城的街头突然冒出“小姐上门服务”的招嫖广告,不仅有碍观瞻,也损害城市形象。相关部门及时清理,然而第二天仍会再次出现。其实,这些小广告的背后是一连串骗局,一旦有人拨打小广告的电话,就会掉入骗局,损失钱财。近日,琅琊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陈某、陈某某四年和三年八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两外地人

滁州街头布置招嫖骗局

2015年8月,男子陈某和女子陈某某,从湖北来到滁州,在街头大量张贴“小姐上门服务”的招嫖广告。

2015年8月31日晚,滁城一名男子徐某在滁州学院附近看到招嫖小广告后,起了色心。在拨打了小广告上的电话后,对方让他先往一张银行卡汇400元钱,作为服务费。徐某打款之后,对方以交易前还需支付小姐的人身安全保证金为由,让他再汇款500元。徐某按照要求汇款后,对方又要求支付车辆服务费以及司机人身安全保证金等费用。感觉受骗的徐某,停止了继续汇款。

据了解,上当受骗的不止徐某一人,2015年9月16日,滁城的王先生拨打招嫖电话后,被骗了3400元。

接到报警后,我市公安机关迅速出动,将涉案的陈某和陈某某抓捕归案。

法院判决

犯诈骗罪两人获刑且被罚

据陈某和陈某某交代,两人在网上购买了他人的身份证,并办理多张银行卡,绑定两个支付宝账号,又购买了十余个手机号码。滁州只是两人作案的一个点,他们先后到过合肥、马鞍山、芜湖、成都、重庆等地,在公共场所张贴小姐上门服务的小广告,骗取他人钱财。两人通过该方式诈骗25起,诈骗金额为79000元。

琅琊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经查,两被告在本案中多次实施诈骗,并非初犯,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法官提醒

别被色心蒙住了理智

“通过招嫖实施诈骗,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法官介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两名被告的作案手法其实并不高明,可是个别人起了色心失了理智,最后被不法分子利用,陷入了连环套。法官提醒,招嫖活动双方都是违法行为,希望广大市民不要陷入骗局,也不要因为色心触碰法律界线。 

责任编辑:h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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