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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粮库主任设“小金库” 村支书违法发津贴

滁州网讯 省级粮食储备库原主任违规设立400多万元“小金库”,村支书借节假日违规发津贴……近日,我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为广大党员干部敲响纪律警钟。

全椒县大墅省级粮食储备库原主任钱朝庚,违规设立的“小金库”可不小。钱朝庚在担任大墅省级粮食储备库主任期间,违规设立“小金库”,金额达4586970元;2009年至2015年,违规使用公款2172428元大吃大喝,违规使用公款88900元用于赠送礼品礼金、购物卡;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钱朝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小金库”违规,津贴乱发也违规。2013年至2015年,南谯区施集镇花山村党总支书记张波等7名村干部,以节假日补助等名义变相领取集体资金,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54785元,其个人领取8025元;违反村级零招待规定,以虚列水库退水补偿款和征地补偿款形式冲抵招待费32400元。张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已收缴。

孩子上大学本是喜事,对于党员干部来说不注意影响就成了“烦心事”。2016年8月,天长市大通镇双柳村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主任王青春,为其子考上大学操办“升学宴”,置办酒席32桌,违规收受村干部、村民组长礼金共计2600元。王青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已退还。

2015年3月至2016年1月,来安县施官镇党政办主任高长洲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疏于监管,在公务接待中多次违规提供香烟。高长洲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购烟费用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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