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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认定首批省级创业大学和学院

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团省委共同确定合肥市大学科技园创业大学等5个单位为首批省级创业大学,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联合确定安徽大学创业学院等25个单位为省级创业学院。

省级创业大学将按照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的原则,加快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建成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省级创业学院将进一步整合高校、政府和社会的政策、项目、资金、专家等资源,打造全链条创业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载体,让更多的高校毕业生把握创业机会、捕捉创业商机,实现创新创业项目向实际应用的转换。

责任编辑:马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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