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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轩平:完善容错纠错机制 为改革创新保驾护航

日前,经市委同意,市纪委、市监察局印发了《关于〈滁州市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免责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这是继去年4月6日,市委、市政府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激励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敢于担当的若干意见》,市纪委、市监察局配套印发《滁州市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免责实施办法(试行)》之后,又一个配套文件,更加具体,更加细致,更加规范,更加富有可操作性。《解释》对容错纠错的范围、界限、对象、主体、权限、程序、结果应用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诠释了疑惑,厘清了歧义,对《实施办法》作出了权威性解读。我们要认真学习其核心要义,深刻领会其本质内涵,用容错纠错机制来为改革创新者撑腰,为干事创业者担当,为滁州跨越发展保驾护航。

我市率先在全省出台容错纠错机制后,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取得了积极效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十八届六中全会鲜明提出,要“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并且写入新修订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之中。容错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改革创新者的积极性,促进他们能更好地改革创新、干事创业,为那些敢于创新、敢于改革、敢于作为的干部排除后顾之忧,摒弃不能为、不想为、不敢为的错误心理,旗帜鲜明地支持改革和鼓励创新,激发创业活力,提升广大党员干部的干事热情,努力破除“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的错误思想,大力营造敢于担当、大胆履职的良好环境。这一方面为那些干事创业者卸下了思想包袱,吃下了“定心丸”,为改革创新者松了绑,戴上了“护身符”,增强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信心和勇气。另一方面,又毫不留情地扯下了“为官不为”者的最后一块遮羞布,让那些在困难面前止步不前的任何借口都变得苍白无力,让披着各种华丽外衣的庸者、懒者在众目睽睽之下被打回了原形。

这几年,面对特别严峻复杂的反腐败形势,市委、市政府“稳定局面、稳定队伍、创新发展”,鲜明地树立了正风反腐促发展的良好形象。市第六次党代会对滁州未来五年的发展进行了认真的谋划和部署,响亮提出了“346”的奋斗目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全市纪检机关的职责所在,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是全体纪检干部的使命所系。对《实施办法》进行解释,就是要树立鲜明的正向激励导向,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

当然,容错不等于无限度宽容,不等于可以为所欲为。发挥容错机制的正确导向,必须精准区分出于公心的失误和有意为之的违纪违法行为。对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四风”问题、违纪行为等,“越往后执纪越严”。建立容错机制和“越往后执纪越严”,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员干部“既要从严管理,又要关心爱护”的一贯思想,是一枚硬币的两个方面,存在着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关系。我们相信,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让改革创新者拥有组织和制度的坚强依靠,必将更好地激励广大党员干部争当击楫中流的改革先锋,汇聚起敢于担当、勇于改革的强大正能量。

责任编辑:陈姝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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