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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关于新增部分机动车辆禁行范围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结合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实际,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决定新增部分机动车辆禁行区域。现通告如下:

一、禁行车辆种类。载货汽车、大中型客车、危化品运输车、黄标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货车、农用运输车辆(含拖拉机)。

二、新增禁行范围。东至金陵路(含),南至醉翁路(含),西至丰乐大道,北至花园路形成环形区域,区域内道路禁止通行。其中,丰乐大道、花园路允许通行。

三、绕行线路。禁行车辆可通过禁行区域以外的花园路、丰乐大道、西涧路,凤阳路、滁宁快速通道、洪武路绕行。

四、通行证办理。对确需在禁行区域内行驶的载货汽车、大型客车、运输危险物品车辆,可以到交巡警支队交通管理服务站(清流路288号)和辖区交警二大队(紫薇路82号)申请办理通行证,黄标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货车、农用运输车辆(含拖拉机)不予办理通行证。

五、实施时间。以上规定自2017年3月20日起正式实施。通告期内,对违规驶入原禁行区域的车辆,依法进行处罚。自2017年2月28日至2017年3月14日为通告期,3月15日至3月20日为宣传教育期,对违规驶入新增禁行区域的机动车辆,由公安交管部门执勤人员予以劝返和教育。自2017年3月20日起,对违反禁行规定的机动车辆依法进行处罚。

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共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滁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2017年2月28日

责任编辑:何 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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