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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购买护理保险制度

滁州市依托琅琊区创建全国“老年健康服务能力建设示范区”为契机,在琅琊区进行老年护理保险试点,率先在全省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购买护理保险制度,解决长期失能人员的护理和日常照料难题。

一是及时出台文件。印发《琅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基本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滁琅政办 [2016]21号),该文件重点培育发展社会化护理服务市场,建立面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多元筹资、保障基本、待遇分级、鼓励居家、适合区情的护理保险制度,减轻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失能人员家庭长期护理的事务性及经济负担,努力提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的生活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是制定覆盖范围、资金筹集标准及方式。覆盖范围是户籍为该辖区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员,且年龄49周岁以上(含49周岁)均为享受护理保险对象。按符合对象人均筹资1000元标准资金筹集,并把该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三是明确保险待遇和条件。对护理方式实行医疗专护、医养机构护理、家庭护理或需要定点医疗机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门巡护三种类型。规定补偿标准、补偿上限、资金划拨方式和理赔程序。

四是护理保险工作有序推进。2016年12月出台文件,2017年1月,通过遴选的方式确定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市分公司为承办单位,签订合同,出台实施意见,2017年2月保险公司正式介入赔付工作,对该辖区现有计划生育特扶家庭人员共计365人开展基线调查,建立一人一档,摸清失独家庭和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具体情况。2017年三月份正式启动赔偿程序。

责任编辑:马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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