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本网评论 > 正文

滁州“千里跨省护送流浪老太回家”的法律思考

最近,山东“刀刺辱母者案”成为一次人人关注、影响重大的舆情事件,其势汹涌,其论尖锐,不可小觑!而我却想到了滁州本土的一则新闻。

3月10日《皖东晨刊》刊登一则报道,题目是《千里跨省护送,流浪老太终回家》,主要内容是:近日,一名从小被拐卖、患有精神疾病、以乞讨为生的流浪老太“袁小梅”,在滁州和来安救助站工作人员的护送下,经过5个多小时的颠簸,终于回到了千里之外河南虞城县老家。车子刚进村,“袁小梅”泪如泉涌,直接跪下来不停地给一路护送的滁州民政工作人员道谢,感谢他们的医疗救治和悉心照顾,帮助她返回魂牵梦绕的家。

根据报道,这起救助最早要追溯到去年8月17日。当时,来安县救助站发现一名约60岁左右的女性流浪乞讨者,由于非本地口音,又说不清家在哪,只知道自己叫“袁小梅”,来安救助管理站遂依照救助程序将她带回站内,又因她精神极不稳定,连续三天绝食吵闹,救助站遂联系滁州市二院,将她送到该院精神科救治。之后,经过艰苦反复的查询,两省三地的协作,终于找到了流浪老太的家乡,市县民政工作人员给她换上新衣,经过5个多小时的长途颠簸,抵达了河南商丘市虞城县郭土楼村。至此,事情还没有完,我市救助站又一次向她捐赠了棉被、大衣以及500元生活费。商丘市救助站也表示将立即给她申报户籍,协助办理社会保险,并将其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落实社会救助政策。

读完这则新闻,本人感慨万分。如果我们所有的执法部门、司法部门,乃至所有的政府工作人员,都能以这样一种对每一个个体生命高度负责的精神,那我们的社会一定是一个美好的社会,和谐的社会,文明的社会。不论这个个体是怎样的弱势,怎样的草根,怎样的蚁族!而且,越是弱势群体,越需要受到来自政府和社会更多的关爱和呵护。本人始终有一个认识,文明、和谐、美好的社会建设,国家机关和公务人员必须首负其责!而且,这是法律赋予的职责,是法定职责!

 原帖地址:http://bbs.chuzhou.cn/thread-339979-1-1.html

责任编辑:陈姝妤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加入我们 | 版权声明 | 手机访问 | 网站地图 | 留言反馈 | 我要投稿
中共滁州市委宣传部主办 滁州日报社承办
Copyright?2009-2010 Chuzhou.cn. All Rights Reserved 滁州日报社 版权所有
皖网宣备3412015001号 皖ICP备11004325号-1 热线电话:0550-3022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