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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精神,2017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

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值班人员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办公室

2017年3月28日

责任编辑:马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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