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权威发布 > 正文

关于印发滁州市开展医疗(学)美容机构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滁州市开展医疗(学)美容机构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滁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27日

滁州市开展医疗(学)美容机构专项检查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学)美容机构药品质量安全意识,保障人民群众药械安全,根据省局《关于开展对医疗(学)美容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及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在全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医疗(学)美容机构专项检查,本次专项检查自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5月1日。

二、检查重点

(一)重点单位:医疗(学)美容机构,从事整容、整形手术的医院、诊所。

(二)重点品种:常用品种(如:玻尿酸等)、毒性药品(如:A型肉毒毒素)。

(三)重点内容:

1.药品购进渠道的合法性。是否从具备《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资质的合法企业购进;

2.存在使用毒性药品的,其所购进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是否具有相应的毒性药品生产或经营资质;

3.药品的合法性。是否索取和留存抽查药品的相关资料,如产品批件、药品包装、说明书等;

4.药品储存养护情况。是否按药品包装、说明书的要求,将不同药品储存在相应的温湿度环境;

5.票据管理情况。是否按要求索取并留存发票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对医疗(学)美容机构专项检查的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做到检查到位、痕迹管理、信息公开。

(二)加强协同推进。要结合专项检查,加强对医疗(学)美容机构药品管理的监督与指导,推进“规范药房”达标创建;要通过专项检查,实施对医疗(学)美容机构的风险评估,并将其纳入风险等级管理,实现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最大程度地提高监管效能。

(三)加强调研指导。各地要以专项检查为契机,同步启动调研工作,进一步了解和掌握辖区医疗(学)美容机构底数、药品、化妆品购进及索证索票等方面的管理情况(详见调研提纲),并形成书面调研报告。

书面调研报告原则上以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解决问题的对策(意见或建议)为架构,于5月8日前报市局药化流通监管科。联系人:冯志刚,联系电话:0550-3073815,电子件发送至263777122@qq,com。

(四)加强信息通报。为有效提升监管效率,打击非法行医,各地对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从业单位或个人,登记在册,并以书面形式通报同级卫生计生部门处理。

(五)加强宣传报道。专项检查期间,各地要加强与当地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联动协作,对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的内容、成效进行宣传报道,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六)及时总结上报。各地要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及时总结,包括基本情况(检查家数、通报卫生计生部门的无证家数、参与检查的人数、责令限期整改、立案查处的家数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形成的总结报告与上述调研报告一并发指定邮箱。

滁州市医疗(学)美容机构药品化妆品使用情况调研提纲.doc

责任编辑:马苗苗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加入我们 | 版权声明 | 手机访问 | 网站地图 | 留言反馈 | 我要投稿
中共滁州市委宣传部主办 滁州日报社承办
Copyright?2009-2010 Chuzhou.cn. All Rights Reserved 滁州日报社 版权所有
皖网宣备3412015001号 皖ICP备11004325号-1 热线电话:0550-3022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