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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通报四起党员领导干部违纪问题

一、滁州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委主任裘玉旺公款旅游、“私车公养”问题。2014年3月、2015年7月,裘玉旺等人先后前往湖北省襄阳市、浙江省嘉兴市等地旅游,相关旅游费用0.5871万元经其签批同意,在原滁州市政务服务学会报销;2015年12月至2017年2月,裘玉旺使用滁州市政务服务学会单位加油卡给其本人和他人私家车加油,用于办私事,共计消费7700余元。裘玉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二、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监察支队支队长俞庆田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1月至2015年4月,俞庆田在滁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原滁州市房地产交易监理处)主持工作期间,召开处长办公会议违规决定发放津补贴(俞庆田本人领取1.5543万元)。俞庆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由主管机关负责收回。

三、滁州市水利勘测设计院院长宋齐宝违反群众纪律问题。2015年8月,宋齐宝将单位招待用酒费用2.064万元摊派给私营企业支付,加重了企业负担。宋齐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摊派费用由滁州市水利勘测设计院退赔。

四、滁州市农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时金发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07年3月,时金发在担任凤阳县武店镇党委书记期间,将属于凤阳县农委所有的武店镇农技站部分土地、房产出售给他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时金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滁州市纪委)

责任编辑:马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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