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曾报道的滁城凤凰湖大鳄龟一文刷爆微信朋友圈,市森林公安部门提醒
随意放生,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本网报道了《罕见!凤凰湖里捞出14斤重大龟》,微信转发后,引起了市民的关注,刷爆了朋友圈,野生动物放养成为关注焦点。滁州网记者从市森林公安部门获悉,随意放养野生动物会给本地生态环境带来灾难,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资料图)
市民聚焦
“凤凰湖里还有这么个大家伙”
市民在滁城凤凰湖里捞起大鳄龟的报道,经“滁州在线”、“滁州日报皖东晨刊”等官方微信号推出后,在微信群里“炸开了锅”,刷爆了朋友圈。市民从对大鳄龟议论纷纷,转而关注到野生动物放养层面。
“这样的外来鳄龟不能放生,交给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微友“常致祥”留言。“还送动物园,一脚踩死。外来物种侵害本土物种……”微友“夏菲”的观点引来不少网友支持。“想不到凤凰湖里还有这么个大家伙,攻击性这么强,夏天可不敢去凤凰湖游泳了。”也有微友为鳄龟在凤凰湖的出现感到震惊。
“应该吃掉”,“滁州有养乌龟的动物园吗”,如何处置这只大鳄龟,微友们纷纷发表自己的观点。据了解,大鳄龟近几年被引入国内进行人工饲养,属于食用龟的一种,送进厨房也无可厚非。
森林公安
“随意放生野生动物小心担责”
把大鳄龟吃掉或者放到动物园里都可以,如果将它放生到野外,那可就不行了。
市森林公安局琅琊森林派出所任正强所长介绍,根据今年1月1日实施的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应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对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任正强介绍,近年来我市没有发生过因放生而影响生态环境的重大案件,但危害本地生态安全的隐患却存在。比如市民鱼缸中饲养的清道夫、巴西龟、鲳鱼等物种,如果随意放生,均可能造成生态灾难。
目前,一小部分人因为喜爱小动物,会通过国际包裹从境外邮寄野生动物。森林公安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不经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的,不但要没收所引进的野生动物,并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将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胡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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