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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集体协商 “春季要约”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人社局、企业联合会、工商联,市直相关主管局工会,市私营企业工会联合会、市开发区工会办事处,市直相关企业:

2016年,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困难挑战增多的情况下,各地采取不同方式下大力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取得了较大突破。今年是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之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为进一步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发挥集体协商在调整劳动关系中的基础性作用,抢抓机遇,乘势而上,不断开创我市“冲刺总量全省第三、同步实现全面小康”的崭新局面,根据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关于开展集体协商“春季要约”活动的通知》精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决定在全市继续集中开展集体协商“春季要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抓住春季这个有利的时间节点,进一步增强机遇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扎实开展好集体协商“春季要约”活动,引导更多企业、行业(区域)启动集体协商要约工作,搭建平等公正沟通平台,推动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就调整和规范劳动关系等重要决策事项进行集体协商,推动各类企业建立和完善集体合同制度,依法保障职工劳动经济权益,实现劳动关系双方互利共赢。要保证全市集体协商建制率动态保持在90%的基础上,不断增强集体协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增加企业和职工对集体协商工作的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具体措施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深入贯彻实施《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依法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积极宣传集体协商要约活动的目的、意义,广泛宣传本地推进集体协商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在劳动关系双方和社会各界中强化互利共赢认识,提高企业和职工协商意识,既引导职工立足岗位切实履职、为企业健康发展和转型升级献计献策;又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让职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为推进集体协商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二)主动要约、及时应约。职工和企业双方均可发出协商要约。企业一方在必要时,应就收入分配、劳动保障等向职工主动提出要约。各级工会要将未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企业、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到期的企业、劳动关系紧张的企业作为要约重点,引导基层工会组织切实履行代表职工、维护职工的职能,主动向企业方发出协商要约。企业工会发出要约有困难的,上级工会可通过“上代下”、“上参下”等方式,代表企业工会提出协商要约。被要约方要及时作出回应并做好协商前的准备工作。

(三)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各地要根据本地区行业和企业的实际情况,注重加强分类指导,对不同规模、不同经营状况、不同所有制企业,要依法合理确定协商内容,充分体现每个企业、行业的特点。把职工普遍关心的就业保障、工资分配、女职工特殊保护、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保险福利等问题作为协商重点,特别是要把薪酬体系构成、工资调整幅度、工资支付办法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问题作为集体协商的重中之重,确保职工的平等就业权、劳动报酬权和生命健康权等各项法定权利的全面落实。对央企及省属企业,在工资总额由上一级确定情况下,重点就绩效分配开展要约协商;对于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对于生产经营出现暂时下滑、效益下降的企业,建立恰当的工资调整机制,合理确定工资增幅;对于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建立职工生活和企业发展的保障机制,突出协商职工与企业共度难关;对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集体协商的重点是劳动定额标准和计件单价。对于职业危害严重、女职工较为集中的企业,工会要主动发出要约,大力推进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

(四)狠抓行业(区域)集体协商。要在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相对集中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等区域将行业(区域)集体协商作为集中要约的主攻方向,积极稳妥引导本地重要支柱产业、特色产业、新兴产业以及更多知识密集型产业、工业园区发出行业(区域)性集体协商要约,重点就工资标准底线、劳动定额、计件工价、薪酬调整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等内容进行充分协商,并鼓励行业(区域)内企业在此基础上开展更具针对性的二次协商,完善“企业谈增长、行业谈标准、区域谈底线”的集体协商工作体系。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各司其职,把开展集体协商“春季要约”活动作为依法全面推进集体合同工作的重要举措,精心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未开展集体协商工作的,在表彰奖励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工会组织要在活动中充分发挥专兼、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的作用,做到“发到位、谈起来、签成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集体协商指导监督、集体合同审查管理、争议调处和行政执法工作,督促形成完善“工会(企业)主动要约——企业(工会)应约——上级工会协同同级企业组织提出整改建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督检查”的完整工作链。企业联合会和工商业联合会要加大集体协商“春季要约”活动的宣传力度,使“调整工资要协商”、“化解劳动关系矛盾靠协商”的理念深入企业,积极引导企业、企业代表组织依法主动提出要约或及时响应工会组织的要约。

请各地将开展要约行动的工作情况总结及集体协商“春季要约”活动情况统计表(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于2017年4月26日前上报市总工会法律与保障工作部。

联系人:王蕾、曹胜军,电话:3037020

邮 箱:电子版材料通过滁州市总工会法律工作群或保障工作群上报。

滁州市总工会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滁州市企业联合会 滁州市工商业联合会

2017年3月13日

关于开展集体协商 “春季要约”活动的通知

责任编辑:马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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