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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日报】定远:大灾保险让农民吃上“定心丸”

近年来,安徽省定远县积极推广“6+2”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民缴纳保费的20%,其余的80%由中央、省和县级财政负担,在全县范围内实现应保尽保。

图为5月14日,严桥乡种粮大户李福刚展示他为今年种植的1070亩水稻购买的水稻种植保险保单。冯再雷摄

4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今明两年在河北、黑龙江、安徽、河南等13个粮食主产省的200个县,开展提高农业大灾保险保障水平试点,推出“专属农业大灾保险”。此次试点有哪些新变化?我国农业保险又呈现出怎样的发展趋势?我们带您一起来了解——

满足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需要

此次试点要求,在13个粮食主产省的200个县,以水稻、小麦、玉米为标的,在面向全体农户的基本险基础上,推出保障金额覆盖农资、化肥等直接物化成本和地租,面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专属农业大灾保险产品。

目前,我国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在崛起,市场化、规模化、集约化的发展使他们与市场连接更加紧密,所投入的资金、技术成本也更高,因此承受的风险也更大。专属农业大灾保险产品的推出,有利于满足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需要,能够降低因经营规模扩大带来的风险。

“尤其是把地租纳入保障覆盖范围,有助于加大对种粮大户的保护支持力度。因为地租在成本结构中的比例逐渐上升,可以说这也是一种符合趋势的适应性调整。”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财政金融创新与农村发展”创新团队首席吕开宇告诉记者,在200个粮食主产县推广这类保险,体现了国家对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视程度,并且为此不断提升保障水平。

提升农业防灾减灾保障水平

按保险标的类别划分,农业保险主要分为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种植业保险包括五大类:粮食作物,稻谷保险、小麦保险、玉米保险等;经济作物,棉花保险、油料作物保险、糖类作物保险、水果和果树保险;其他作物,蔬菜作物保险、饲料作物保险等;农作物火灾保险;林木保险等。

农业大灾保险,是为应对由于极端气象事件和疫病、虫害大范围流行导致的农林牧渔业生产巨大损失的保险种类。根据《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对于种植业保险,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40%,对东部地区补贴35%。而此次会议提出的,“在农户自主自愿和自缴保费比例总体不变的基础上,将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和东部试点县的保费补贴比例分别提高至47.5%、45%”,能够进一步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

汉丰网原文地址:http://www.kaixian.tv/gd/2017/0517/510929.html

责任编辑:张友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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