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网讯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体制的引导、调节和激励作用,鼓励镇(经开区)积极培植财源,在基本保证镇(经开区)基本支出和政策性支出的同时,进一步调动镇(经开区)增收节支的积极性;自2017年1月1日起,全椒县实行“划分收支范围、核定收支基数、超收分成、短收赔补”一定四年的新一轮县、镇(经开区)财政管理体制。
除指定的县级和共享收入外,镇(经开区)范围内财政收入地方留成部分原则上作为镇(经开区)收入,镇(经开区)相应承担本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和管理的支出责任。根据县、镇(经开区)的职责和事权范围,划分县、镇(经开区)财政收支范围,镇(经开区)根据自身财政收支状况,自求平衡。
根据镇(经开区)财政状况,确定收入基数,超基数分成,短收赔补;按照镇(经开区)承担的职责,核定支出基数和范围。县财政根据各镇现有财政供给人数、人口、区域面积,按统一定额标准确定各镇年度支出基数,并予以保障。除财政供给人数变动和政策性增支因素外,支出基数不作调整。年度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镇(经开区)年度财政预算拨付资金,保障基本支出和重点支出,年终按财政体制据实结算。
为加强财政收入预期管理,县财政局根据各镇(经开区)年度税收收入考核基数,分月下达税收收入计划并进行调度。对各镇(经开区)财政收入完成情况开展年度检查。县审计局对财政管理体制执行情况开展专项审计,税务机关、各镇(经开区)应积极支持配合,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检查和审计中,发现有干扰财政体制正常运行行为的,县政府将对有关部门、镇(经开区)进行处理,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施行激励措施。六镇镇、马厂镇、石沛镇、西王镇当年考核收入较上年增长5%及以上,古河镇、大墅镇、二郎口镇、武岗镇增长达8%及以上,襄河镇增长15%及以上,十字镇和经开区增长20%以上,可按不超过考核收入的30%提取奖励资金(总额控制在50万元以内),用于奖励对本区域内财政增收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许其松 孙德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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