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去年我的前夫出轨,为了尽快与我离婚,约定离婚时给我一笔补偿金,同时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并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5000元。离婚后,我前夫得知法律上有规定抚养费的标准,认为每月支付5000元的抚养费过高,要求降低抚养费,且说如果我不同意降低标准,就向法院起诉。请问,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我该怎么办?
答:您好,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按照不直接抚养人月收入的20%至30%标准判决抚养费,按月支付至孩子年满18周岁。法律规定的比例是指导法院裁判抚养费的参考标准,并不表示当事人约定的高于或低于该标准的抚养费约定没有法律效力。如果您的前夫不能证实其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没有实际支付能力,那么,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离婚协议关于抚养费的约定效力优先,您的前夫不得随意撤销或变更。
解答律师:谢其国
法援热线:12348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